今天,去到久違的(??)地檢署(最近一次去是為了把某個渾蛋保釋)
為了我之前取得的不動產營業員執照而出席偵查庭
我竟然是被告!!??冤枉啊~~大人~~
所以今天是去擊鼓鳴冤的...
關於這件事,是這樣的...
當年我去做房仲,和我的同事一同報名不動產營業員執照的課
小女子初來乍到,萬分小心努力的每天每堂課乖乖上課,並努力的睜開那受強大地心吸引力召喚的眼皮...
不止是為了那張薄薄的證書,更為了增進自己的專業,筆記也盡力做得詳盡,上課還主動發問,好似準備考大學似的認真
話說當時和我同梯同班的同事,每次上課遲到早退,打瞌睡打混摸魚,我提醒他,他總是不在意,同班同學也有許多人遲到早退或甚至沒來的,唉,管理很鬆散,但是大家都是大人了,誰也管不了誰吧!
上完課後來等了許久,總算收到了執照,開始了我一秒鐘幾千萬上下
後來因為私人因素,小女子我辭職乖乖回歸了家庭,過著切意的主婦生活
某天收到通知,我的不動產營業員執照被註銷了!
??似乎是之前幫我上課受訓的單位出了問題...
但是反正
不料上個月,收到檢察官傳票,因為偽造文書被告???
這有天理嗎?為沒做的壞事被告...
今天見檢察官,被質問是否認罪?是否只繳了錢沒去上課,就讓那個受訓單位發執照(簡言之就是花錢買執照,看來是這訓練單位執照亂發啊)...
幹!!!幹!!!幹!!!幹!!!幹......什麼
如果我當時打混摸魚,我就認了,但偏偏,我認認真真上課,這口氣怎麼也忍不下
我指出,當時每次上課都會有簽名,結果檢察官竟然說沒有??
當時我以為是那份簽名已經不見了,所以很苦惱該怎麼辦,後來就沒多說
但是後來別批進入偵查庭的同學(因為當時認真上課,所以認得幾個也是乖乖上課的同學),告訴我他們的簽名檢察官說有看到???
見鬼啦???!!!
若有簽名單,看到別的同學簽名,就一定會看到我的啊!
我再去找檢察官說清楚吧...無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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